厦门 尤德才
腐败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顽症,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很难根除。而且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其根源是不完全相同的。但像中国连教育和学术界都腐败了,甚至是全民腐败却很少见。
譬如,人们遇到什么问题,首先想到的是通过靠关系来解决,而不是用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民与官,其实也同属一个的群体。人人痛骂贪官,又羡慕贪官,甚至想当贪官。百姓民众获得一定权力,也会产生变形,跟贪官一样也是丑恶的,出现“群氓”现象。“安利退货”、“农民抢黄油”、大多数的父母希望孩子将来当公务员,让孩子不劳而获多吃多占地变相腐败,升官发财似乎理所当然等等。如此腐败,根源是什么?
一切腐败都是外因和内因相互作用的结果,要遏制腐败,需要从两个方面都着手,否则,只能治标不治本。外因是产生腐败的诱因,内因是腐败发生的平台,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时而转变。没必要争谁为主谁为次,一切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单纯追求某一方面,把它推向极端,都会使它向自己的反面转化,都会“南其辕而北其辙”。
本人认为,中国当前腐败现象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是国内外经济、政治、文化多个领域中的社会问题的综合产物,但深层次根源还是内在因素。即我们的思想意识形态问题,其次是体制问题。
如果是监督机制的结构制度等问题,为什么三十多年前“法律不健全,机构不健全”领导干部却较为清正廉洁。现在法律制度,机构越健全,贪污腐败却越多。我们也很重视反腐败,反腐机构和措施众多,公检法、监察部、中纪委、反贪污贿赂总局,建立了省部级干部巡视制度等等,政治局常委也被打下,为什么仍然有人前赴后继的腐败,腐败仍无法彻底控制?
人们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失去监督的权力不可能不腐败。当下中国社会乱象频生和腐败,缺的不是宪法、法律法规,我们法律法规早已成为体系。工商、技监、卫生、公安、检察院、纠风办、有文明办、打假办、纠风办、廉正办、纪检办、法院....,执法部门可能是世界上最多的国家。问题出在哪里?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健康发展,除了实行什么制度,也要看思想意识形态是否正确。任何系统都会有漏洞,就像电脑操作系统需要不断地修复漏洞。思想意识形态错误的人,就会千方百计地钻系统的漏洞,搞破坏或做坏事。思想意识形态正确了,即使系统制度有漏洞,就会自动去修补,至少不会利用漏洞去做坏事搞破坏。
或者说,体制再合理,制度再健全,执行的人素质不够,组织的自组织功能还是到不了位,再好的制度也会产生变形。犹如再好的车,不遵守交通制度规则乱开车,或不会开车,就会出现问题,甚至车毁人亡。失去监督的权力,往往不是取决于外在制度的监督,而是决定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问题。中国腐败有它复杂的原因,但从根本上必须从思想意识形态问题去寻找。
譬如,当下大多数国人丢弃传统“礼义廉耻”,背弃中华“耻”文化,耻愧之心早已荡然无存。不相信因果报应,缺乏对宇宙人生正确的认知,对天地敬畏的自律,所以才胡作非为。在潜意识中,似乎不被人发现,什么可耻的事都可以做。而且,不见棺材不落泪,见了棺材也不落泪,不是忏悔自己的贪恶,而是感叹自己手段不高或运气不好。
试想,一个民族不懂得“礼义廉耻”,缺乏民主法治、道德的沦丧,诚信的缺失,迷信“强王败寇”强者哲学,你能指望政府官员清廉不腐败,成为法治文明的国家吗?强者最终因缺乏制约和监督权力而无法无天,做出即缺德又违法的恶行。导致有权使权,贪腐横行。弱者上行下效,无权的使拳,从而引发更深层次的道德和信仰的危机,政风民风因此败坏。
法律制度偏重于犯罪之后的惩罚;对于为非作歹腐败的人,则具有吓阻警惕的效力,具有他律作用;道德伦理价值观的育化却起着预防犯罪的作用,让人不想也不敢贪腐犯罪,安定社会净化人心,起着自律作用。
一个社会缺乏道德伦理、民主法治的公民教育,也就缺乏自我约束(自律)、缺乏免疫系统能力。这样的社会即使感冒也容易发展成肺炎,甚至导致死亡。社会“自律”愈强,社会就越稳定,需要投入到“他律”的资源就越少,社会成本就越低。
因为,有了公民教育,实行民主宪政,宪法赋予选举、罢免、监督等、申诉权等一系列的公民权力得到保障,公民自然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利与义务,自然天天会与贪污腐败,官僚主义作斗争。还需要搞三反五反、四清运动,会出现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这三面红旗,饿死那么多人?更不可能出现文化大革命灾难性的浩劫。出现《东方红》一唱就忘了《国际歌》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全靠我们自己?需要那么多的政治运动吗?
总之,腐败就是生命有机体和事物系统的解体,失去人性自律他律会助长社会的腐败。今天要遏制腐败,借助于传统的道德伦理、或借助某种向上向善的宗教信仰,借助于公民教育,借助于健全民主法治体系使人们弃恶从善,才能根本解决当下腐败泛滥和不可控制的问题。
今天中国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公民教育的自我约束(自律)和缺乏健全民主法治体制(他律)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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